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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都昌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都昌县烟草专卖局拟对2021年3月31日施行的《都昌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2月20日下午17:00点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县烟草专卖局,为谢!
联系人:杜亮亮;邮箱:314901533@qq.com;
联系电话:13870286667;
附 件:都昌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都昌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11月19日
都昌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都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都昌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具体实施。
第五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为了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落实控烟履约要求,确保计划与市场相协调,都昌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设置采用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同时以行政街镇、城市交通道路、乡村社区、特定参照物、居民小区等自然分割形成的平面区域为基础,划分出若干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单元,作为最小市场单元。针对划分出的最小市场单元分别按市场饱和度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规划零售点布局数量。
第七条 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及政策调整,都昌县烟草专卖局可对个别许可条件、最小市场单元及其内部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告实施。
第八条 对本规定发布前已依法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本规定调整的影响。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的,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其周边的限制规定外,依法办理延续。
第二章 布局标准
第九条 都昌县划分为以下区域
(一)县城区域,指各街道及其管辖的社区。
(二)乡(镇)政府所在地区域,指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社区)。
(三)非乡(镇)政府所在区域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第十条 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中未纳入最小市场单元的区域实行间距模式,申办点与周边最近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 米。
第十一条 非乡(镇)政府所在行政村或自然村未纳入最小市场单元的区域实行总量+间距模式,按实际人口数量(以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数据为准),500人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2个,每增加5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之间需间距50米。未设置零售点的自然村,可设置1个零售点。
在国道、省道、区道和镇村公路两侧仍按所在村登记人口数量设置零售点。
第十二条 对有相对界限参照的单独区域实行最小市场单元模式进行规划。
(一)以下区域实行总量+间距模式(详见附件二),即在不超过该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设置总量的同时,与最小市场单元外部零售点及其内部零售点之间间距均应符合对应的规定:
1.纳入最小市场单元的,申办点与周边(非最小单元格内)最近零售点间距参照第十条规定。
2.各类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贸易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含以上区域毗邻道路的铺面),统筹考虑功能区域分类、历史申请数据、不同区域销量情况等,按照市场单元总量进行设置,且零售点之间间距30米。仅适用于地面一层。
3.居民小区,按以下标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1)居民小区住宅套数2000户以上的,固定设置10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且小区内部零售点之间需间距30米,外围临街铺面零售点之间需间距50米。
(2)居民小区住宅套数1600-1999户以下的,固定设置8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且小区内部零售点之间需间距30米,外围临街铺面零售点之间需间距50米。
(3)居民小区住宅套数1000-1599以下的,固定设置6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且小区内部零售点之间需间距30米,外围临街铺面零售点之间需间距50米。
(4)居民小区住宅套数999户以下的,内部、外围临街铺面按小区住宅套数200户(套)以内规定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设200户增设1个零售点,且小区内部零售点之间需间距30米,外围临街铺面零售点之间需间距50米。
4.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口流动性大的特殊区域,按门面或铺位总数在10个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2个,每增加5个门面或铺位可相应增加1个卷烟零售点,车站内部、旅游景区内部零售点间距不低于20米,外围门面或铺位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5.商用办公楼宇公共楼层已形成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每栋楼宇可设置1个零售点,非公共楼层不予设置零售点。大型商业综合体(非临街)可设置1个零售点,临街铺面参照本条款第一项设定零售点。
6.其他根据发展需要、消费需求等需要设定的最小市场单元,遵循对应公告标准实施。
(二)以下区域实行总量模式,即总量限制外,不受最小市场单元内、外部零售点间距限制,同时,其他零售点申请时也不以其为间距参照物:
1.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服务区,道路单侧的零售点,设置总数不超过1个。
2.军队大院(生活区)、监所(生活区)、工矿企业等相对封闭单位对内经营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3. 商用办公楼宇、公寓楼、写字楼对内经营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仅适用于地面一层。
4.大型商业功能性楼宇、综合体对内经营的,每栋楼宇可设置1个零售点,仅适用于已形成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公共楼层,非公共楼层不予设置。
5.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度假村及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对内经营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6.地面一层单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可设置1个零售点。
7.四星级以上酒店对内经营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8.其他根据发展需要、消费需求等需要设定的最小市场单元,遵循对应公告实施的标准。
第十三条 特殊情形规定:
(一)不突破第十二条中总量限制的情形下,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受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1目规定中的间距限制或申办点与周边最近零售点间距可减少至60%,但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除外:
1.不受间距限制的情形
(1)夫妻、父母或子女属本地常住户籍持民政、残联等部门有效证明的烈属、肢体残疾人士(残疾证上明确为肢体残疾)的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首次申领零售许可证的。
(2)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3)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其周围限制区域,持证人主动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选点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2.零售点间距可减少到60%的情形
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品牌连锁便利店(详见附件一)。
3.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三个月内提出新办申请的,可不受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布局限制:
1.非家庭经营的持证个体户,因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持证人直系亲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需要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的。
2.持证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及企业类型改变的,造成营业执照失效,但实际经营人不变且需要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的。
第三章 禁止设置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以特许、加盟、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3. 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提出申请的。
7.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同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
4.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
1.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其周围的。
2.经营场所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
(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
(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要求的;
(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中“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由砖、钢、混等材料建成的封闭且不可移动、具备实物商品展示的经营设施、条件的场所,不包含居民楼内公用巷道、楼梯间、流动摊点(车、棚)、报刊亭(能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其他准予经营证明的除外)、违章建筑、活动板房、临时建筑物、危房、市政规划已标示待拆迁建筑等。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较为模糊的,可以对其注册地址进行细化,经营人取得许可后只得在细化后的经营场所内依法开展经营。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域相独立,可对消费者全开放(店面处于完全开放状态,消费者和行政监管部门可不受限进出),经营场所不能将生活区与经营区、仓储区完全隔离的,如:前后、左右、上下与门相通的隔间、阁楼、仓库、房间等,均视其为经营场所。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名录内。“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对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其周围”,是指上述机构内部及通道(可与该学校或幼儿园连通的所有通道)进出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
“中小学校周围”的延伸距离不低于200米。“幼儿园周围”的延伸距离县城区域不低于20米。其他区域的延伸距离不低于30米。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的“居民小区”以县住建局最新登记在册的小区名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的经营场所:
(一)电影院、网吧、网咖、电竞酒店、电玩游戏厅、游戏机室、台球室、桌游室、剧本杀工作室等相对封闭、人群密集的经营场所;
(二)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经营场所,如:药品(含药水、药剂、农药、兽药等)、化妆品、美发产品、化肥、油漆、工业胶水、机油、散装汽油、油墨、宠物等。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固定商铺数、小区户数、人口等数据参考政府统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零售点的间距测量是指零售点之间实际可通行的最近距离,测量方法:以距申请点最近的零售点作为标准参照点,从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出入口最外沿(有多个出入口的以距最近零售点最近的出入口为准)到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出入口最外沿(有多个出入口的以距申请点最近的出入口为准),依交通法规的可步行通行的最短线路进行测量。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周围,是指上述机构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的区域,测量方法:经营场所位于道路同侧的,从上述机构进出通道口的最外沿开始,到零售点经营场所出入口的最外沿;其余情形从上述机构进出通道口的中心点开始,到零售点经营场所出入口的中心点,依交通法规的可步行通行的最短线路进行测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长期停业(一年内累计停业六个月以上)的零售点,不纳入零售点间距或总量的计算范围。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均包含本数,“不低于”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都昌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都昌县烟草专卖局2021年3月发布的《都昌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都县烟专〔2021〕3号)同时废止。如有与新发布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的,以新发布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附件一:
目前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连锁便利店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品牌信息 |
1 | 江西省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 | 谊品弘 |
2 | 江西有家实业有限公司 | 有家便利店 |
3 | 江西省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 美宜佳 |
4 | 南昌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 | 钱大妈 |
5 | 江西唯唯熊实业有限公司 | 唯唯熊 |
6 | 江西省晋利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晋利嘉 |
7 | 江西省世全食美贸易有限公司 | 世全食美 |
8 | 江西省岭溪百货有限公司 | 岭溪百货 |
9 | 江西一百分商超供应链有限公司 | 一百分 |
10 | 吉安市甘雨亭超市有限公司 | 甘雨亭 |
11 | 江西心连心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 心连心 |
12 | 江西农标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农标汇 |
附件二:
都昌县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一、综合批发市场
区域类型 | 区域 名称 | 详细 区域 | 规划 方式 | 规划 数量 |
集贸市场 | 加工城 | 万里大道西段→县府路口→县府路以北→国土大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4 |
天昊商城 | 白洋路北段→小康西路→县府路北段→万里大道西段→天昊商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6 | |
建材市场1期 | 东湖大道东段以北→鄱湖大道中段→建材市场1期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
建材市场2期 | 东湖大道东段以南→鄱湖大道中段→建材市场2期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
赣北农贸批发市场 | 鄱湖大道南段→吉美家居广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2 | |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鄱湖大道南段→长途汽车站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弘毅汽车城 | 万里大道西段→城西大道北段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
美食城 | 鄱湖大道北段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鹏程大市场 | 蔡岭镇府前大道→上海路 | 总量+间距限制 | 8 | |
蔡岭瑞茂大街 | 景湖公路蔡岭段南段 | 总量+间距限制 | 4 | |
土塘农贸市场 | 土塘街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二、工业园区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工业园区 | 工业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7 |
三、物流分拣场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物流分拣场 | 万宜物流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四、旅游景区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旅游景区 | 南山村 | 总量+间距限制 | 4 |
老爷庙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五、车站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车站 | 火车站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长途汽车站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六、大型商业综合体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大型商业综合体 (内部) | 景程新天地 | 总量限制 | 1 |
福德龙 | 总量限制 | 1 | |
福德龙(胜发国际店) | 总量限制 | 1 |
七、城镇商业区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城镇街道 | 东风大道 | 间距限制 | / |
万里大道 | 间距限制 | / | |
幸福路 | 间距限制 | / | |
白洋路 | 间距限制 | / | |
县府北路 | 间距限制 | / | |
县府南路 | 间距限制 | / | |
芙蓉北路 | 间距限制 | / | |
芙蓉南路 | 间距限制 | / | |
惠民路 | 间距限制 | / | |
广苑路 | 间距限制 | / | |
沿湖路 | 间距限制 | / | |
广场路 | 间距限制 | / | |
人民路 | 间距限制 | / | |
小康路 | 间距限制 | / | |
小康东路 | 间距限制 | / | |
鄱湖大道 | 间距限制 | / | |
东湖大道 | 间距限制 | / |
八、居民小区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芙蓉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城北春天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山水清华 | 总量+间距限制 | 4 | |
鄱湖国际御水湾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珠贝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阳光府邸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阳光花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4 | |
世纪华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湖滨花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观湖国际 | 总量+间距限制 | 12 | |
华浦国际公馆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胜发国际广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鄱湖翰林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阳光国际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迎宾佳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家园金水湾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盛世西湖御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4 | |
惠民小区东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6 | |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君悦湾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风格雅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滨湖名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5 | |
静谷书香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景程新天地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大红·颐文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
阳光海岸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鄱湖山庄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富润·凤凰湾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宝梁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6 | |
富润·凤凰里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恒宝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西区廉租房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0 | |
工业园区公租房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0 | |
德福家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东湖家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颐景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7 | |
南波湾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桂花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西湖金都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莲花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锦绣家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佳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金街雅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3 | |
宝梁东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未来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湖景花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东街步行街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观塘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东湖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时代广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家园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广源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2 | |
广场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向阳公寓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世纪华品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人民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隆鑫华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西湖花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苑A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华福佳苑2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城北农贸市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白洋垄住宅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弘毅汽车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东方住宅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东湖新天地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惠民小区西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鄱湖一品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朝阳华夏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小康商住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珠贝城商务中心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锦都佳苑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向阳路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新民商住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天业大厦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昌仪住宅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乡企局住宅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名门世家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香樟花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华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庐山大厦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花园世家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金色家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东风华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运住宅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东湖明珠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时代广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芙蓉华庭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民殿楼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建材市场移民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城北停车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路西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东风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幸福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区域类型 | 区域名称 | 规划方式 | 规划数量 |
居民小区 | 卫生材料厂小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恒星广场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山水美庐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多宝财富星城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
蔡岭东街 | 总量+间距限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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